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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2. 第二章 综合
3. 第三章 国民经济核算
4. 第四章 人口
5. 第五章 就业人员和职工工资
6.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投资
7. 第七章 能源
8. 第八章 财政
9. 第九章 价格指数
10. 第十章 人民生活
11. 第十一章 城市概况
12.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13. 第十三章 农业
14. 第十四章 工业
15. 第十五章 建筑业
16. 第十六章 运输和邮电
17. 第十七章 国内贸易
18. 第十八章 对外经济贸易
19. 第十九章 旅游
20. 第二十章 金融业
21. 第二十一章 教育和科技
22. 第二十二章 文化、体育和卫生
23. 第二十三章 其他社会活动
24.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25. 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附录一、
台湾省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附录二、
我国经济、社会统计指标同世界主要国家比较


    编者说明

一、《中国统计年鉴—2005》系统收录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4年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统计数据,以及历史重要年份和近二十年的全国主要统计数据,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

二、本年鉴正文内容分为25个篇章,即:1.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2.综合; 3.国民经济核算; 4.人口; 5.就业人员和职工工资; 6.固定资产投资; 7.能源; 8.财政; 9.价格指数; 10.人民生活; 11.城市概况; 12.环境保护;13.农业; 14.工业; 15.建筑业; 16.运输和邮电; 17.国内贸易; 18.对外经济贸易; 19.旅游; 20.金融业; 21.教育和科技; 22.文化、体育和卫生; 23.其他社会活动; 24.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25.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同时附录两个篇章: 台湾省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和我国经济、社会统计指标同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比较。为方便读者使用,各篇章前设有《简要说明》,对本篇章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予以简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本年鉴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除行政区划、国土面积和森林资源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统计是构成国家统计总体的一部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原则,香港、澳门与内地是相对独立的统计区域,根据各自不同的统计制度和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统计工作。本年鉴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资料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提供,国家统计局进行编辑。

五、与2004年版《中国统计年鉴》相比较,本年鉴在统计指标上作了如下修订:

1. 在人口篇,增加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生活能否自理和主要生活来源情况的资料。

2. 在固定资产投资篇,增加了近年和分地区城镇能源工业投资资料。

3. 在对外经济贸易篇,增加了按主要国别分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资料。

4. 在其他社会活动篇,增加了在押服刑人员基本情况资料。

此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和教育统计在制度方法上的改革,对年鉴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六、由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尚未正式发布,年鉴中有关国民核算、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投资以及批发零售贸易业的2004年数据,为统计快报数据。

七、本年鉴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计量单位。

八、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九、本年鉴凡带有续表的资料,有关注解均列在最后一张续表的下方。

十、符号使用说明:年鉴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

本篇章主要内容和资料来源

一、综合资料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资料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资料两部分。分别由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编辑整理。

二、国民经济综合资料是抽取全书的精华,通过对各篇章主要统计指标及其速度、结构、比例和效益等的加工计算,来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三、民族自治地方及少数民族统计资料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以地域为主体进行的统计调查。即根据国家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布置的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由有民族自治地方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和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统计范围是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辖区内的全部单位,全国汇总时不重复计算。统计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另外,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卫生情况由卫生部提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资料是根据民政部编辑的《行政区划简册》汇总整理。

二是以民族成分为主体进行的统计调查,主要反映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发展情况。其中全国少数民族教职员工、学生数据由教育部提供;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数据由国家体育总局提供;全国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数据由新闻出版署提供。

四、从1998年年报开始执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从2003年起开始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以往相比,增加了4个门类,3个大类,28个中类和67个小类。

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及国际收支概况四个部分。

一、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根据不同产业部门、不同支出构成的特点和资料来源情况而采用不同方法计算的。国民总收入是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上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求得的。

本年鉴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最后一年数据不是最终数,还会发生变动,2004年GDP和地区GDP均为初步核算数;如果遇到普查年,在能够获得更详细的基础资料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的历史数据也会发生变动。1995年,根据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历史数据做了调整,本年鉴中的数据是调整以后的数据。

本年鉴所列分地区的数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由于采取分级核算,各地区数据相加不等于全国总计。

二、投入产出表

中国2000年投入产出表由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编制。

投入产出表也称部门联系平衡表或产业关联表,它是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中的投入来源和使用去向纵横交叉组成的一张棋盘式平衡表。它可以用来揭示部门间经济技术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数量关系。

三、资金流量表

我国资金流量表表式与国际上通用的表式相似,是机构部门与交易项目的矩阵表式。主栏为交易项目,主要反映分配方式和融资工具;宾栏按机构部门分类。机构部门分类是根据机构单位具有的基本特征所进行的部门分类。资金流量表把参与资金活动的主体分为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住户和国外五个部门。每一部门下设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两栏。现行的资金流量表分为两大部分,上半部分为实物交易部分,由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编制;下半部分为金融交易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编制。

四、国际收支平衡表

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写的《国际收支统计手册》第五版编制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2004年及历年人口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人口统计数据,如:全国历年人口总数、城镇人口、乡村人口;2004年各地区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人口负担系数、家庭户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等。

二、本篇的资料来源

本篇资料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整理。其中表4-1、4-2 中1982-1989年的数据根据1982年、199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1990-2000年的数据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2001-2004年数据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其余年份为户籍统计数据。表4-3为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据。表4-4为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表4-5是根据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的。表4-6至4-16为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

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4年11月1日零时,调查是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采用分层多级概率比例整群等距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了997个县(市、区)、3631个乡(镇、街道)、6370个调查小区的125万人。经加权后汇总,2004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12.29‰,死亡率为6.42‰,自然增长率为5.87‰。按此推算,2004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9988万人,出生人口为1593万人,死亡人口为832万人,净增人口为761万人。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反映我国金融、证券和保险业发展情况。有以下五个部分:一是银行系统机构人员,二是金融机构金融活动情况,三是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四是直接融资情况,五是保险业务情况。

二、本篇各部分资料来源

1.反映银行系统机构人员情况的表是“20-1银行系统机构、人员数”,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事部门根据有关的行政记录汇总和填报。

2.反映金融机构活动情况的资料包括:“20-2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资金平衡表(资金来源)”,“20-3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资金平衡表(资金运用)”,“20-4金融机构现金收入”,“20-5金融机构现金支出”,“20-6金融机构现金投放与回笼”,“20-7国家银行人民币信贷收支(年底余额)”,“20-8货币供应量(年底余额)”,“20-9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率”,“20-12黄金和外汇储备”,“20-13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年底余额)”,“20-14外资银行资产负债表(年底余额)”。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平衡表及现金收支表的统计范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全面填报、并按各自系统汇总的资料,进行归并和汇总,最后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及现金收支表。黄金和外汇储备表中的资料取自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由该行有关部门提供。

3.反映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的“20-10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20-11金融机构法定贷款利率表”,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并对外发布的存贷款利率。

4.反映直接融资情况的“20-15国内有价证券分类发行情况”,“20-16证券市场基本情况”,“20-17上市公司数量”,“20-18股票发行量和筹资额”,“20-19股票交易情况”, 资料取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

5.反映保险业务情况的“20-20保险系统机构、人员数”,“20-21保险公司业务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取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保险统计资料。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规模、速度、效益及综合水平等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有五部分:

1.全国城市分布情况;

2.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城市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3.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主要经济指标;

4.地级及以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5.城市房屋及公用设施指标。

二、本篇的资料来源

全国城市分布情况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主要经济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收集整理提供。

“城市概况”中的有关城市面积、房屋及公用设施方面的资料均是建设部根据其《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汇总整理提供的。

一、本篇章的主要内容

本篇主要反映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声环境、生态环境、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等内容。

主要反映我国总的水资源、供水、用水情况以及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及治理情况;城市空气质量,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及利用情况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情况;我国国控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情况;我国的土地利用、耕地变动、森林资源、造林及其自然保护基本情况;地质、地震、海洋、森林灾害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

二、本篇章的统计范围和调查方法

1. 统计范围:各地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及其他排污单位等。

2. 调查方法: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重点调查单位指筛选出的排污量占各地区全部工业污染源排污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非重点调查单位数据的估算方法为对占各地区排污总量15%的非重点工业企业,按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项目的排放进行测算,经汇总生成非重点调查数据。以上两方面的数据汇总成为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数据。

3. 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三、本篇章的资料来源

环境污染与治理、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声环境、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情况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供。

水资源、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土地利用和耕地变动、森林资源、海洋灾害等情况分别由水利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提供。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劳动经济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劳动统计数据。如:经济活动人口数,就业人员及职工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指数变化情况等。

二、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部独立核算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调查范围为全国人口,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为16岁及以上人口;《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的调查范围为全国乡镇以下农村地区;《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国的城镇人口;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统计范围为全社会。1990年及以后的经济活动人口、就业人员、城镇和乡村就业人员资料,是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调整的,因此分地区、分类型、分行业的资料相加不等于总计。1998年及以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职工人数及相关指标统计口径有调整。

1.就业基本情况及分组资料、职工工资总额等资料,是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根据《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方案》及《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加工整理。

2.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及劳动力交流情况、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其《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制度》整理提供。

3.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就业人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供。

四、本篇的统计调查方法

劳动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统计部门逐级上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采用分层、多级概率比例整群等距抽样方法;培训、就业统计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统计利用行政登记资料加工整理。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通过对一定时期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数量方面的描述,反映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速度、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和比例关系、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效果等。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通过对一定时期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数量方面的描述,反映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速度、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和比例关系、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效果等。

二、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及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

三、本篇的资料来源

跨省、区项目资料来自国务院各部门;农村集体和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资料来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的乡村社会经济调查;除此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统计调查。

四、本篇的统计调查方法

除农村集体和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外,其他均为全面统计报表。

自1997年起,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村集体投资、个人投资及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外,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起点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为便于比较,对1996年的相应数据作了全面调整,括号内的数为原口径数。

二、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及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

三、本篇的资料来源

跨省、区项目资料来自国务院各部门;农村集体和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资料来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的乡村社会经济调查;除此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统计调查。

四、本篇的统计调查方法

除农村集体和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外,其他均为全面统计报表。

自1997年起,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村集体投资、个人投资及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外,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起点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为便于比较,对1996年的相应数据作了全面调整,括号内的数为原口径数。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价格指数资料,反映生产、流通、消费与投资等环节的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主要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房地产价格指数。

二、本篇的资料来源

价格指数编制由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组织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抽选出的市、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依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向基层采集原始数据汇总后上报。

三、居民消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编制居民消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资料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得,即在全国选择不同经济区域和分布合理的地区、以及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样本,对其市场价格进行定期调查,以样本推断总体。目前,国家一级抽选出的调查市、县226个。编制过程按下列几个步骤进行:

1.选择调查地区和调查点。调查地区按照经济区域和地区分布合理等原则,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城市和县作为国家的调查地区;在此基础上选定经营规模大、商品种类多的商场(包括集市和服务网点)作为调查点。

2.选择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代表商品是选择那些消费量大、价格变动有代表性的商品;代表规格品的确定是根据商品零售资料和近5万户城市居民、6.7万户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记帐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筛选的。筛选原则:(1)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2)消费(销售)数量(金额)大;(3)市场供应稳定;(4)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5)所选的代表规格品之间差异大。

目前,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按用途划分为8大类,251个基本分类,各地每月调查600-700种规格产品价格;商品零售价格按用途划分为16个大类,225个基本分类,各地每月调查500种以上的规格产品价格。

3.价格调查方式。采用派员直接到调查点登记调查,同时全国聘请近万名辅助调查员协助登记调查。

4.权数的确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权数主要根据社会商品零售额资料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权数根据近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构成确定。

四、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品出厂价格是工业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该项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调查对象为全部国有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典型调查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1.选择代表企业的原则:(1)按工业行业选择调查企业,各中类行业原则上都要有调查企业;(2)大型企业应尽量都选上(或占相当大比重);(3)选择生产正常、稳定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4)选择企业时要兼顾不同所有制形式。

2.选择代表产品的原则:(1)按工业行业选择代表产品;(2)选择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的产品;(3)选择生产较为稳定的产品;(4)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产品;(5)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

目前《工业品价格调查目录》包括2700种工业出厂产品(5700个规格)。上述代表产品所代表的行业销售额占当年全国工业品销售总额的90%以上。

3.价格调查方式。采用企业报表形式,每月4.5万家工业企业上报数据资料。

4.权数的确定。编制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所用的权数,用工业品销售额计算。计算资料来源于工业普查数据。若近期没有工业普查数据时,采用工业统计资料和部门统计资料来推算。权数一般五年更换一次。

五、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所涉及的价格是构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实体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算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构成当年建筑工程实体的钢材、木材、水泥、地方材料(如砖、瓦、灰、沙、石等)、化工材料(如油漆等)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活劳动投入的劳动力价格(单位工资)和建筑机械使用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投资价格。

1.选择建筑安装工程调查点的原则:(1)样本单位应具有一定覆盖面;(2)投资经济活动代表性强;(3)兼顾不同经济类型;(4)选择重点工程;(5)兼顾国民经济各门类及不同工程类别。

2.选择其他费用调查点的原则:在选择其他费用调查点时,所遵循的原则与建筑安装工程调查点的原则基本相同,特别是要注意选择那些投资额大的工程。但由于其他费用不易取得,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同时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重点调查,并辅以典型调查(从管理部门取得资料)。

3.价格调查方式。采用企业报表和调查员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4.权数的确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计算权数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三者前三年的平均比重。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人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分为城镇居民生活和农村居民生活两部分。

二、城镇居民生活资料来源

城镇居民生活状况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城镇住户调查,是对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汇总的结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人口及其构成、家庭现金收支、主要商品购买数量及支出金额、劳动就业状况、居住状况和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等。

三、城镇居民生活调查方法

城镇住户调查是由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调队及抽中城市及县的城调队依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城镇住户调查方案,收集资料并逐级汇总上报。

调查对象在2001年以前为全国非农业住户,2002年以后改为全国城市市区和县城关镇区住户。

城镇住户调查采用固定样本户进行连续记帐的调查方式,每一调查期为3年,每年轮换三分之一。调查户是按“二阶段”、“划类选点”、“等距抽样”随机抽选的。

第一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划类选点直接抽选调查城市。把全国市、县按人口规模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城市和县城五种类型,然后在此基础上按六大行政区分组。每一行政区内又按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低排列,再把各城市的职工人数累计起来进行等距抽样,每隔100万职工抽取一个样本城市,作为调查城市。

第二阶段,在抽中的城市内采用多阶段和二相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调查户。特大、大城市采用三阶段抽选一相调查样本,即先抽选调查街道,从抽中街道再抽调查居委会、最后从抽中居委会抽选调查户;中小城市及县城采用二阶段抽选一相调查样本,即直接抽选居委会,再从中抽选调查户。第二相样本是在一相样本基础上,采取分层等比例抽选经常性调查户。

按上述办法国家统计局共抽选出调查市、县226个,调查户25000户。加上各地根据同一方案抽选的地方点调查户,共有50000余户。

四、农村居民生活资料来源

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生活消费支出、主要消费品消费量、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等。

五、农村居民生活调查方法

农村住户调查是以各省(区、直辖市)为总体,直接抽选调查村,在抽中村中抽选调查户。综合运用多种抽样方法确定住户调查网点。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分布在全国7100多个村,共抽取了68000多个样本农户。

农村住户调查在95%的概率把握程度下要求抽样误差不得超过±3%。为保证农村住户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为调查户设置了现金和实物两本帐,并聘请了近万名辅助调查员帮助做好记帐工作,及时核实、汇总住户调查资料。

为解决调查户的厌烦情绪及样本老化问题,增强抽样调查网点的代表性,更加准确、及时地反映农村社会经济情况,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对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实行样本轮换制度,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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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 12-Ma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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