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Menu Close Menu
自定义搜索
China Statistics Banner

首页 | English Version | 搜索 | 联系我们 | 词汇 | 国家 | MAPS | ITA 主页 |

首页
1. 第一章 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2. 第二章 综合
3. 第三章 国民经济核算
4. 第四章 人口
5. 第五章 就业人员和职工工资
6.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投资
7. 第七章 能源
8. 第八章 财政
9. 第九章 价格指数
10. 第十章 人民生活
11. 第十一章 城市概况
12.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13. 第十三章 农业
14. 第十四章 工业
15. 第十五章 建筑业
16. 第十六章 运输和邮电
17. 第十七章 国内贸易
18. 第十八章 对外经济贸易
19. 第十九章 旅游
20. 第二十章 金融业
21. 第二十一章 教育和科技
22. 第二十二章 文化、体育和卫生
23. 第二十三章 其他社会活动
24.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25. 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附录一、
台湾省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附录二、
我国经济、社会统计指标同世界主要国家比较


    简要说明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中国国内市场的发展和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商品经营情况。主要内容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基本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以及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情况等。

二、本篇的统计范围

全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亿元商品交易市场,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情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在1993年、1997年和2003年做了较大调整。1993年及以后不包括农业生产资料;1997年及以后不包括居民购买住房;2003年及以后不包括由各种经济类型的制造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包括本企业职工)和社会集团的商品以及农民在田间地头出售的农产品。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

三、本篇的资料来源

本篇资料是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根据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搜集和加工整理而得。

四、本篇的统计调查方法

本篇资料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基本情况报表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逐级汇总上报。限额以下的小型企业及个体户资料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推算。

本篇资料中各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加不等于全国总计,原因是全国总计根据相关核算资料和部门资料进行了修正和调整。



















https://zhfacts.com/china_statistics/notes_15.html

Revised 12-May-2006

弗帝乌斯 © 2006 古特苏奇斯版权所有ITA, 保留一切权利.